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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发布“清廉律所”星级评定办法

2024-05-16 15:17:13      阅读量: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纪委监委联合桐庐县司法局,发布《桐庐县“清廉律所”星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据悉,新出台的《评定办法》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总体分为经常性工作、重点工作、争先创优工作和其他四大类,细分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清廉论坛、信息宣传等十一小类,并着重对“加强律所党支部建设”“深入持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星级评定实行基准分100分制,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三个等级。星级评定的具体程序为“申报、初审、审核、公示”。对律所星级评定采取激励机制,获得五星级“清廉律所”称号的律所,在省、市、县荣誉评级中优先推荐。对律所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考核,同时每两年对已获得星级“清廉律所”称号的律所进行一次复核。

桐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桐庐县锚定打造新时代“县域法治首善之区”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牵引,构建一体化法治格局、打造标志性法治成果、筑牢多维度法治支撑,一体推动法治桐庐、法治社会建设,创成“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据悉,目前,桐庐县有律所7家,职业律师77人,其中党员律师37人。桐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定办法》立足律师群体,制定了“清廉律所”创建全过程全领域各项评价指标,树立了鲜明的“风向标”,有助于破解目前“清廉律所”创建工作缺乏明确规范和统一标准的困境,让“清廉律所”创建工作有章可循。(周雨婷 何小华 戴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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