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条例让紫色名片熠熠生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贺兰山东麓位于北纬37度至39度,是世界公认的酿酒葡萄种植“黄金地带”,而葡萄酒产业已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张“紫色名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55条,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9月,时任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黄思明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围绕推动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协同创新、人才支撑、财政金融支持以及品牌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等作出规定,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产区保护、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产区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对产区实行重点保护
《条例》确定了葡萄酒产区范围,规定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以下简称产区)是指国家认定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自治区对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域实行重点保护。
同时规定,禁止向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水、大气、土壤造成污染和对产区保护造成影响的项目。
《条例》还规定,鼓励和支持产区内酿酒葡萄生产经营者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种植酿酒葡萄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酿酒葡萄生产经营者长期使用。这些规定,为酒庄业主和葡萄种植户吃下了定心丸。
此外,《条例》还对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选址符合国家标准;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具备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贮藏条件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酿造、陈酿、灌装过程在酒庄内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
《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产区内具备条件的酿酒葡萄、葡萄酒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其种植、生产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包装、容器、标签、说明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保护商标及地理标志,《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擅自标注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地;擅自扩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确定的使用范围;伪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擅自转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擅自改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字体、图案或者颜色等,对公众产生误导;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黄思明表示,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产区始终坚持政府主打产区品牌、企业主打产品品牌,《条例》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打响品牌,提升产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体现保护促发展理念
《条例》新增“发展与促进”专章,围绕推动葡萄酒产业整合发展、技术协同创新、人才支撑、财政金融支持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作出规定,完善葡萄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条例》规定,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基金,加大对葡萄酒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葡萄酒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葡萄酒产业相关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开发适应酿酒葡萄种植需求的保险品种,拓展农业保险服务领域。
在技术协同创新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强化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开展多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和全产业链技术攻关,促进葡萄酒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智慧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智慧葡萄酒庄建设。
在人才支撑方面,《条例》要求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葡萄酒产业人才工作机制,引进和培养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经营等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鼓励和引导人才到产区服务,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在品牌推广和对外交流方面,《条例》规定,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葡萄酒产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鼓励和支持葡萄酒生产经营者创新商业营销模式,拓宽销售渠道,结合消费需求制定营销策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葡萄酒现代营销体系。鼓励葡萄酒生产经营者对标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支持产区葡萄酒出口。
产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贺兰山东麓生态文旅廊道建设,支持葡萄酒产业与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葡萄酒全产业链提质升级。鼓励深入挖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内涵,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生产、生活、生态等文化价值,推动文化交流互鉴。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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