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打造公开透明红十字会
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等进行审议。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同时为了更好发挥基层科协组织作为科协联系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渠道作用,对基层科协组织的具体构成作出细化规定,延伸了服务手臂和链条,为扩大各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覆盖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科协工作的开展提供财政保障,加大对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的财政投入;对科普场馆建设与管理、科技场馆权益归属及保障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对上位法中关于红十字会开展“三救”“三献”的职责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明确红十字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等。
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条例(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大对红十字事业投入力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正常开展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明确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工作总体部署,鼓励将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志愿者纳入先进典型选树、见义勇为奖励范围。三是维护红十字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灾害救援一线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关爱和资助。
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条例(草案)》根据上位法要求,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一是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面内容,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红十字会的财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开具捐赠票据、依法依规处分捐赠款物。二是要求红十字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规定各级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以及依法聘请的独立第三方对于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捐赠使用、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明确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赵君)
本文来源:河北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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