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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2024-07-02 18:26:28 来源:河北日报

黑龙江省公布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为持续推进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发布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方面: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秸秆离田补贴方面: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方面: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韩婷澎)

本文来源:河北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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