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7月10日起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张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服务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自7月10日起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国籍和非中国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发展,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推进,港澳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当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和中国籍人员一样,赴内地投资考察、商贸洽谈、学术研讨、科技交流、旅游休闲的需求不断增多,港澳与内地间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密切。为进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依法为其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首次申办通行证,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在内地停留期间遇到证件到期、损毁、遗失情况,可以由本人向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也可以办理出境证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换发、补发。持证人在证件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持证人不得持该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若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
本文来源:甘肃政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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