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入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在读硕士生犯走私毒品罪获刑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结合“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咪达唑仑”走私入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咪达唑仑”为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类药品,其同时兼有毒品、药品两种属性。因其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相关特性,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加工后成为俗称的“听话水”“失忆水”。根据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系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其出于非法目的,从境外购买“咪达唑仑”注射液6支并走私入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天津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立新担任审判长。法庭上,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评议后公开宣判,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我们专门邀请了10余名中青年群众旁听本次公开宣判。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对于年轻人来说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天津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通过公开宣判、社区普法等活动让公众切实感受毒品的危害,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营造全民抵制毒品的浓厚社会氛围。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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