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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省监狱管理局开展送法进高墙法

2024-11-02 00:00:00 来源:广东政法网

  租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原房东无法联系上他,出租屋里的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房子赠送给了妻子,现在妻子起诉离婚,还能分割房产吗……

  10月28日,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携手新法治报社,在江西省赣江监狱举行“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针对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婚姻家庭以及经济纠纷等法律问题,省监狱管理局法律服务团成员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

  此次活动也是新法治报社、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的第81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

  

  法律服务团成员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图/吴思远)

  送法进高墙

  送法进高墙,点亮新生之光。10月28日上午,“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暨狱所联动战略合作启动仪式在赣江监狱举行。

  启动仪式上,省监狱管理局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江西省监狱系统公职律师实训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全省监狱系统公职律师实训基地,江西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将为公职律师提供系统的分析案例、查找证据、法律分析、撰写答辩意见等实训内容,以跟班实训方式提升监狱系统公职律师的实践能力和实战水平。

  为切实做好全省监狱系统“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服务队伍力量,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省监狱管理局聘请法学教授、公益律师、公职律师为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法律服务团成员。启动仪式还为法律服务团成员颁发了聘书。

  监狱担负着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重要职责。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日德介绍,省监狱管理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教育改造中的正向激励作用,创新优化法律服务工作,综合运用好12348“有法帮你”热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公职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公益律师送法进高墙”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消除真困惑、解决真问题,教育引导服刑人员知法、信法、服法,激发服刑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牢固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坚定服刑人员改造信心,弘扬自觉尊法学法、遵规守纪的改造正气。

  “订单式”服务

  启动仪式结束后,还进行了法律咨询服务和专题讲座。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副处长张严为服刑人员带来一堂“减假暂”业务的专题讲座,服刑人员认真听讲,受益匪浅。

  为了让咨询活动更有针对性,活动前,赣江监狱全面收集了服刑人员关心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并根据咨询内容划分为6个小组,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订单式”法律咨询服务。

  房子赠送给了妻子,现在妻子起诉离婚,还能分割房产吗……咨询服务现场,吸引了100余名服刑人员参加。

  针对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婚姻家庭以及经济纠纷等法律问题,法律服务团成员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给出专业详细的法律意见,并阐明了相关法律途径和程序,让他们在监区内就享受到了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改造信心,鼓励他们遵守监规、认真悔罪、早日回归社会。

  “我咨询的是财产纠纷问题。面对面法律服务非常实用,通过律师的解答,我知道了怎样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现场,服刑人员邹某在接受律师咨询后满意地说,“今后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刑释回家。”

  释法促帮教

  婚姻家庭、孩子抚养是服刑人员咨询较多的问题。服刑人员江某告诉记者,入狱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让他放心不下,想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

  江某入狱后,去年3月与妻子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他,由他父亲帮助照顾,妻子支付抚养费。今年以来,父亲生了一场重病无力照管两个孩子,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前妻也一直未支付。“我都不知道怎么办,父亲生病无法床前敬孝,孩子又管不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饶州监狱公职律师邹晓荣仔细询问了江某的情况并告诉他,?根据民法典,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如果法院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作出了判决,但对方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晓荣还将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及需要提供的

  相关证据等一一列明,得到律师的解答后,江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黄某则是要咨询孩子探视权的问题。黄某称,他与前妻育有三个儿女,2016年离婚后,其最小的女儿判给前妻。黄某一次性给了孩子抚养费,约定可以探望。但是,离婚后黄某前妻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止黄某及其家人探望女儿。“现在我父亲患有直肠癌在医院住院,他十分想念孙女。我希望能恢复探望权,让我父亲能够尽快见到孙女,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吗?”黄某咨询。

  对此,赣江监狱公职律师李骏建议:“法律上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帮助其实现探望权。考虑到你父亲的病情,建议监狱方面通过亲情帮教与其前妻联系,劝说其前妻让女儿去医院探望爷爷。”

  服刑人员杨某刑期过长,为不耽误妻子日后生活,同意妻子提出的离婚意见。“我现在正在服刑,无法去民政局办理,服刑人员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杨某问。温圳监狱公职律师李云胜建议,杨某的配偶在自身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等也是服刑人员咨询的热点问题。“2021年,我与别人合作开发工程,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工程款也结清,但合伙人迟迟没有把合作款项支付给我家人。本来想起诉对方的,但是2022年我入狱服刑了,我应该如何处理?”服刑人员程某想咨询诉讼时效的问题。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师事务所张易芝律师建议,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服刑人员的家属可以向其合作伙伴催讨工程款,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即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咨询实录

  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嘛?

  陈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在住所监视居住,但是判决书中没有写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为什么监视居住没有折抵刑期?

  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师事务所万敏珊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案件特殊情况等可以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对司法拍卖价格存异议咋办?

  万某:我被判刑后,个人车辆和房产被法院扣押,并启动司法拍卖,车已经拍卖,房子未拍卖成,对车拍卖价格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饶州监狱公职律师江晓亮:对车价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对房产处理,可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商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合理的、符合市场预期的价格,尽快处理。也可自行联系买家,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妥善处置。从而明确房产价值,缴纳财产性判项。

  胜诉后对方不断纠缠怎么办?

  程某:有一林权纠纷,民事判决胜诉后,对方仍纠缠不休,如何处理?

  饶州监狱公职律师邹晓荣?:在处理对方纠缠的过程中,应保持冷静,避免与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或冲突。同时,妥善保留与对方的沟通记录、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犯罪,例如骚扰、威胁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东擅自处理贵重物品是否可索赔?

  黄某:租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原房东因无法联系上我,继而私自处理了我屋里贵重物品,可以向房东索赔吗?

  新城监狱公职律师罗天:如果能对丢失物品完成举证责任,可以按原电子租赁合同,要求房东进行赔偿。如果合同内对于相关违约责任没有进行详细约定,也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损失,让房东进行相关赔偿。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01/2024110160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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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东政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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