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威远法院当事人我们加个微信吧
“法官,有个自称是法院的人要加我微信,是不是骗子哦?”面对来自案件当事人的类似这种质疑,负责文书送达的内江市威远县法院干警时常也觉得万般无奈。
不过,2024年10月23日,依托政务版企业微信上线的威远法院企业微信平台搭建起威远法院干警与当事人之间沟通联系的规范式“云桥”,让这种质疑和无奈变得“有解”。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明确了“微信送达”属于电子送达的一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采用该种方式。在《意见》的指导下,威远县法院干警通过“微信送达”有效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并将其作为常用的送达方式之一。
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虽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按照以往的模式,都是干警利用个人号码自行注册微信号进行电子送达,时常会引起当事人的质疑,群众也会对添加的微信心存疑虑,司法公信力不足。此外,干警使用个人微信联系当事人,不仅当事人确认身份困难,而且用于工作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上也有漏洞和短板。
为提高电子送达成功率,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威远县法院申请了企业微信官方认证,开通使用企业微信平台,法院干警通过企业微信号添加、联系当事人,每名干警名字后面都有来自官方认证的“威远法院”标识,并且在添加时能够显示出威远法院主体信息和干警实名认证,“微信送达”和微信使用更加规范和安全,保护了干警的个人隐私,不仅让干警用得省心,也让老百姓添加法院好友更加安心。
“我看到网上有好多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报道,都是冒充个人微信号来联系我们老百姓。现在添加威远法院干警的企业微信,我一眼就看到了威远法院单位的名称和法官的名字,心里放心多了!”一位来威远县法院镇西人民法庭应诉的当事人说。
据了解,威远县法院是全市首个启用企业微信用于法律文书送达的基层法院。下一步,威远县法院将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积极拓展电子送达渠道,用活用好“微信送达”这一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赵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余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1028/2919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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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西政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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