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法院以司法力量守护汕尾青山绿水
一只小松鼠在清脆鸟鸣声中轻盈地跳跃在“法官林”茂密的树枝间,棕色的毛绒身影与苍翠欲滴的枝叶相映成趣——这个场景来自于一名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在本院“法官林”拍摄到的视频。在炎炎夏日走进这片“法官林”,也就不难理解松鼠为何会光临此地:映入眼帘的高大树木蔚然成荫,矮小的灌丛则葱葱郁郁,法院大楼被簇拥在浓浓绿意里。这样又“绿”又“美”的环境离不开人的努力。此前,为扎实推进“绿美机关”创建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强化院机关绿美建设整体布局,同时重点抓好“法官林”建设任务,投入经费栽植了鸭脚木、排骨草、满天星等,实现了院机关绿化提档升级,取得显著的绿美效果,并因此在市直单位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考核中排名前列,而这只是汕尾法院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上的一个缩影。
2024年3月8日,海丰法院组织开展“同植幸福树 共建绿美家”活动。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树立并践行“两山”理念,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关于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奋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注入司法力量。
2021年至今,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54件、民事案件4件;审结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88件,环境资源非诉审查案件50件;执结环境资源执行案件85件;发出司法建议23份。汕尾法院一直在为“绿美汕尾”走深走实保驾护航。
2024年5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绿美机关”创建活动之“绿美工匠 植绿汕尾”知识竞赛。
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推动绿美生态建设跑出“加速度”
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以应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新问题、积极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执行工作……汕尾法院始终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形成司法服务保障绿美生态建设新格局。
为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绿美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市委有关绿美生态建设工作要求,科学有序推进法院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
此外,汕尾法院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例如,陆河法院于今年6月建立县级“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加强与林业局及林长制协作单位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以及法院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涉林司法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绿美陆河生态建设。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汕尾法院在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的同时,还注重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强化对环境资源案件疑难问题研究,培养适应归口审理模式需要的专业化审判人才,打造具有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司法审判队伍,进一步固本强基,筑牢环境资源专业司法裁判基石。
2023年6月5日,陆河法院开展“以法之名 守护绿水青山”法治宣传活动。
立足审判职能
以高质效审判守护绿美底色
在涉环境资源的具体案件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努力达到“审结一案、治理一片、恢复生态”的多赢效果。
2020年4月,陈某洲、陈某塔商议将他们承租的某果林地上的林木卖给他人,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对果林地上的林木实施砍伐。经鉴定,被采伐林木的面积为82.8亩,被采伐桉树林木5713株,立木蓄积量为396.9立方米。陆丰法院经审理,以二被告人分别犯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该案的审判结果既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深化了“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这一社会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保护有时又会与名誉权保护之间产生价值冲突,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挑战。2022年10月,朱某认为安某公司策划的旅游项目会破坏生态环境,因而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反对,引发公众讨论,最终项目被叫停。安某公司认为朱某的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起诉要求删除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城区法院认为朱某是基于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行使舆论监督权,其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不予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判决驳回安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例充分体现了汕尾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名誉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的能力,展示了较高的专业审判水平。
2024年3月15日,城区法院组织党员开展“植新绿 树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用心用情投身参与
爱绿植绿护绿“不缺位”
汕尾法院不仅以高质效审判守护绿色助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投身于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中去。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绿美汕尾‘大干一场’的号召,我院开展了全员爱绿植绿护绿行动,如植树活动、捐资认种活动以及‘坟边种棵树 子孙代代福’‘绿美工匠 植绿汕尾’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同时,基层法院也在积极开展植树活动。例如,海丰法院与赤坑镇赤花村民委员会联合开展党建引领“共绘绿美赤花村·共建幸福家园”植树活动,投入资金两万余元,院领导带领45名法院党员志愿者在赤花村种植黄槿树苗80棵;该院还开展了“为绿美认捐”活动,筹集到的捐款全部汇入海丰县慈善会,用于绿美海丰生态建设。
2022年7月,陆丰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流放活动。
汕尾法院不单自己“干”,还努力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与动员。全市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开设绿美生态建设专栏,及时转载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及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相关信息,营造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利用法院自身资源如LED屏、宣传栏开展绿美宣传,并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参与绿美汕尾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及时总结和推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经验做法也是全市法院助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汕尾法院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针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改进工作,形成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环境资源治理新格局。
“希望我们的本职工作能为汕尾的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贡献司法力量,让汕尾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林庭长的心声,也是全市法院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初心。
人不负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定不负人。接下来,汕尾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结合省委“1310”具体部署,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绿美汕尾“大干一场”的号召,用法治力量进一步巩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成果,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汕尾经济社会发展,为汕尾生态文明建设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6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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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长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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