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江西一女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 常被称为“悬在头顶上空的痛”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7月16日 全南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 其家人路过贸易广场某美食店时 被楼上抛下的硬纸板砸伤 请求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报后 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线索 迅速传唤嫌疑人月某进行调查 经查 7月15日8时许 犯罪嫌疑人月某 在自己经营的美食店楼顶 清理随意堆放的废旧物品 并联系废品站人员前来回收
月某为了图省事 将自己整理好的硬纸板 从约离地面10米高的楼顶扔下 却不料砸中楼下路过的左某 致其后颈部、左侧臀、左侧髋部受伤 经讯问 月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月某 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的行为 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01/202408015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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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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