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村规民约为何被撤销了
初夏,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邹正斌再次来到位于运河南岸的柏树村。一年前,他到村里开庭,判决撤销了一条村规民约。这次来,是想看看那件村规民约案的执行情况。
一条村规民约,为何让邹正斌如此牵挂?
法官到柏树村进行回访,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商讨修改旧的村规民约。
孩子随母姓无法参与分红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5月7日,柏树村村民柏国友的二儿子出生,出于对妻子梁桂英的深厚感情和承诺,柏国友决定让孩子跟随母亲姓梁,取名梁亮,并在同年6月12日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其所在的柏树村,一家人沉浸在幸福喜悦之中。
谁也不会想到,让孩子姓梁这个决定,将给这一家人带来两年之久的烦恼。
柏树村村集体将共有的80亩责任田集中承包给了别人,村里每年会把收取的承包金按各农户的土地面积进行分配。
2021年底,柏国友喜滋滋地来到村部领取村里的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却被告知他二儿子梁亮出生不久,无法参与分配,要等来年定了新方案再说。
到了2022年底,村里又要开始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柏国友再次来到村部,村民组组长柏正雷告诉他:“村里开会研究过了,按照新的分配方案,你家娃娃跟妈妈姓,不算本族人了,不能参与分配。”
“我儿子的户口就落在村里,怎么能说不是本族人?”柏国友很不理解。
“这个不是我定的,是村里讨论一致通过的,这规定也可以说是村规民约,等下次村里开会,我跟户长们(村代表)说一说,看能不能改,今年肯定是不能变了。”柏正雷说。
时间来到2023年1月,柏树村召开户长会议讨论新的收益分配方案,柏国友听说今年会把村里刚出生的15个未成年人加入到分配名单里去,心想儿子梁亮应该也能加进去。但在最后公布名单的时候,那15名孩子顺利加入分配,而梁亮却因“非本族人”身份再次被拒之门外。
据理力争却无果
柏国友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决定找户长们再谈一谈。
“怎么能这样子!我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儿,小孩是你们看着长大的,户口也在这里,为什么就不是本族人?”柏国友很委屈。
“哪个叫你儿子不跟你姓的啊,跟他妈姓,不就等于是外姓人了吗?”“是的哎,我们村里一直以来的规矩就是,本村出生的人不能跟外面人姓,柏国友是户主,你儿子不跟户主姓,就是不认可我们村,还想着分钱啊!”一些户长显得爱莫能助,另一些户长则对柏国友的诉求很是不满。
无奈之下,柏国友只好再次求助柏正雷。
柏正雷拿出村里集体收入的分配方案,柏国友又看到那刺眼的规定:本村小人口(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参与分配。一是必须拥有本村户籍且与户主(父亲或母亲)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二是必须随家庭户主(父亲或母亲)姓。
“我就不信,村里的规定比法律还要大!”柏国友说。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你说来听听?再说,法律也不能干预村民自治呀。”柏正雷说。
既然和他们说不通,就只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柏国友将柏树村村组告上法庭。
“柳暗花明”又一“村”
案子到了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邹正斌的手里。
经过实地走访和认真研究案卷,邹正斌认为村里的这条规定确实有问题。
庭审中,原告柏国友请求撤销柏树村2022年和2023年《集体收入分配方案》中的问题条款;判令柏树村给付2022年和2023年集体经济收益。而被告村代表却仍以“宗族观念不能容忍跟随母姓”“村规民约属于民主自治”等理由进行抗辩。
邹正斌认为,原告梁亮系被告柏树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收入分配权。原告梁亮系未成年人,选择随母亲姓氏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被告柏树村村组从宗族观念出发,作出的分配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作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柏树村2022年和2023年《集体收入分配方案》中的第1条第2款,被告柏树村支付原告梁亮集体经济收益共计4396.39元。
“基层法院肩负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应当能动履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自身的法治优势,帮助辖区村镇规范村规民约,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金湖法院院长徐冬然说。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是关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认为,通过本案判决,一方面,明确了孩子随母姓的正当性,孩子享有随父姓或者母姓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强调村民自治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村规民约以及村集体的决定等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可邹正斌心里还是有些放心不下。盘点一下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类似的村规民约问题不时出现。所以,邹正斌决定再去一趟柏树村。
在柏正雷的家门口,邹正斌和同事们与十多名村民代表围坐一圈。
通过以案说法,不少村民也觉得那条村规民约确实应该废除。得知梁亮的钱已补上了,邹正斌欣慰地笑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民自治中,确实需要制定一些规矩。现在看来,制定规矩不能凭想当然,合法是前提。关于梁亮的那条村规民约已被修改,这还不够,我们要举一反三,适当时召集村民对村里的有关规定逐条议一议,不合法的都要改。”村委会主任陈培时看看邹正斌,“邹法官,到时要请你们来一起议。”
“我会结合案子边讲边议,大家可不要嫌我话多咯。”邹正斌一句话惹村民哄堂大笑。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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