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丹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丹(化名)奶奶被害,其本人和爷爷身受重伤。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而改判被告人无罪。
【救助过程】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小丹的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其母亲于多年前离家出走失去联系,小丹一直随父亲生活,家庭经济来源仅为其父亲的种地收入。小丹受重伤后已经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后续还要负担沉重的治疗费用,这对本就困难的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联动救助,两级法院决定分别向小丹发放司法救助金。小丹收到司法救助金后,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小丹进行定期回访中了解到其仍面临后续治疗及求学等困难后,又积极与当地妇联联系,共同对小丹开展心理疏导,协调民政部门将小丹家庭纳入低保及困难群众慰问范围,协助小丹申请学校资助项目,协调减免小丹的就医费用等。
【典型意义】
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不仅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往往还会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有些案件一时又难以侦破,被害人无法从加害人处及时获得赔偿,被害人家庭很容易陷入急迫困境。所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将此作为重点救助情形,既要救早救急,也要优先用足救助金。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联动救助,加大了救助力度,帮助被救助人渡过难关。在司法救助后,人民法院并未止步于此,而是与妇联加强协作,共同开展综合帮扶和跟踪回访,帮助被救助未成年人恢复生活信心,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小丹受到不法伤害是不幸的,但他因及时得到帮扶救助而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并藉此产生回报社会的感恩之心,又是幸运的,更是难能可贵的。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价值与意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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