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村小组支付工程款信访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4年9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该村小组支付工程款1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11月,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有村民活动中心房屋一栋、休闲广场一处、某水库50%所有权和水库岛屿一座。上述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性质,依法不能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当地村民不愿购买,导致案件执行不能。为破解执行难题,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得知当地政府有意征收被执行人所有的水库岛屿,积极与当地水务部门沟通,并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该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协调同意由被执行人的上级组织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代为清偿。因该村委会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申请追加其为本案被执行人。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未提出异议,并承诺偿还10万元本金,但未得到申请人刘某某同意。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面对困难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和解,由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委会偿还12万元工程款,剩余1万元利息放弃。同时在当地县委政法委再次协调下,该村委会将名下水库区380亩滩地出租给某农业开发公司,并将租金12万元支付给刘某某。2021年7月,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成功化解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如何化解村委会、村小组债务纠纷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在当前法律政策框架下,盘活村集体组织名下闲置资产,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推动土地承包权流转或入股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本案中,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直面困难、多方协调、多方联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成功化解了信访矛盾,进而避免影响新农村建设和村集体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了村集体组织的声誉,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有益经验。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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