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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申请强制执行工伤赔偿信访案

2021-11-18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基本案情】

  艾某与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2018年8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新余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10月,艾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迅速查控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执行到位4.4万元,之后未能发现其他财产,案件进入执行不能状态。考虑到申请人艾某工伤伤残四级且已离婚,无经济收入来源,还需抚养未成年女儿,系低保户、贫困户和国家脱贫对象,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真分析案情、改变执行思路、制定周密方案,依艾某申请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尹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开展深挖调查工作。经梳理分析调查线索,被执行人与新余市某钢铁公司有业务往来,并迅速冻结和扣划到位12万余元货款。同时发现被执行人隐名持有某典当公司股权,并迅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结合前述情况,该院拟进一步采取追究拒执罪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找到法院请求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了45万余元赔偿。2021年5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艾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运用执行专项调查措施,深挖调查财产线索顺利推动案件执结,服务和保障党中央乡村振兴大局的典型案例。因意外伤害致贫,是贫困产生的一个高发原由,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类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是执行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要求。本案中,申请人艾某的生活在伤残后陷入贫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调查,穷尽执行方法,综合运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展开强大执行攻势,最终顺利将该案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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