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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当庭宣判一起行政处罚上诉案

2019-12-04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培养全民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12月3日,在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诉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上诉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和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介绍,本案系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2011年,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时为福州市长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由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负责松下港区疏港路等挖山填海工程。2018年4月9日,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对松下码头公司所在工地的填海情况进行检查,并经调查取证及举行听证会后认定松下码头公司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松下码头公司不服,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7月15日,厦门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后,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均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福建高院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同时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等科技手段进行直播,将庭审过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在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多名福建省直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他们纷纷表示,庭审气氛庄重、秩序井然,使自己近距离地接受深刻、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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