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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返还的25万元彩礼已收到

2024-07-19 00:00:00 来源:普法网

 

  “刘法官,返还的25万元彩礼已收到,车子也过户了。感谢您费心调解!”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卢市法庭妥善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丁先生的家人为表感谢,特意向承办法官刘曾庆送来锦旗。

  2022年,丁先生与陈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同年10月二人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礼前,丁先生向陈女士支付了彩礼50余万元,并付首付款购买一辆汽车登记在陈女士名下,由陈女士偿还贷款,车辆日常由丁先生占有使用。后双方感情破裂,均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但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丁先生遂于2024年3月诉至天门法院。

  在审理该案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尤其是在彩礼返还的金额以及车辆的处置问题上分歧较大,均不愿接收该车辆。

  “如果不打开他们的心结,就算判决后,车辆的交付或过户问题也可能引发新的纠纷,矛盾就没有真正化解。”在考虑到关键问题后,承办法官刘曾庆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从车辆的购买原因、付款情况以及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因素,对双方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丁先生表示愿意接收该车辆。

  关于彩礼返还的金额,刘曾庆法官分别站在双方的角度上分析了各自的情况,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充分说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陈女士在返还彩礼25万元的基础上,另行将车辆剩余贷款提前偿还完毕,并配合丁先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结案后,丁先生及时向法官反馈了履行情况,即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的肯定,亦是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一种鞭策。天门法院卢市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入践行能动履职理念,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贯穿司法实践始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本文来源:普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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