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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之力护航企

2024-10-26 00:00:00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辖区企业调研,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便民服务窗口

  

  

  

  在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检察官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预防讲座

  

  

  

  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走访自贡航空产业园,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走访辖区企业,送法上门,解企业困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企业发展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有义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紧扣护企机制建设、涉企案件办理、深挖监督线索、法治宣传活动四个方面,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促使护企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凝聚保护合力

  

  贡井区检察院统筹“四大检察”职能,形成“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6项举措,实现检察职能一体化高效履职,使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对外,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强化涉企案件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贡井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意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立信息共享平台等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企业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进一步巩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体系。为保障养老机构合法稳定安全经营,切实提升辖区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和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贡井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共同制定养老机构“红盾护老安全共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开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养老机构员工、入住老年人、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及时查验,督促整改;联合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矛盾心理危机干预不力等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掌握侵犯养老机构内服务对象人身权利问题的线索和核查办理情况,实现动态跟踪监督,同时,保持对养老“黑机构”和场所整治的高压态势,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虐待、欺诈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民政部门等单位组织辖区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开展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围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判定方法、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进行重点讲解。进一步搭建沟通平台,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两法衔接刑事检察专家咨询工作制度,针对某某车企涉嫌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车企经营者从业经历、学习培训等方面,重点查清该车企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故意,确保在精准打击制造端的同时,保障确不知情的下游销售企业不受刑事追诉;在检察院内部,建立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创新涉企控申案件专人管理、标签化管理、等级标记“三个制度”,搭建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移送、优先办理;并在规范录入、案件初核、结果反馈、跟踪督办、报备审查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院与企业的服务对接,为构建服务企业长效常治的工作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找准防扰护企切入点 实现全面履职

  

  贡井区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规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趋利性执法等行为。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挂案”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结。今年6月,贡井区检察院就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与公安机关建立“一对一”动态联系,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

  

  在办案中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贡井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李某某明知其使用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到期,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同意也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违法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并在网上购买与该商标相似的包装袋在外卖平台上进行销售配送。李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了两种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李某某已补交管理费2万余元,被害单位已授权李某某可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对其表示谅解。同时,基于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民事经济纠纷已妥善处理的前置结果,依法适用不起诉,提高侵权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保障涉案个体工商户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稳定经济发展和创业项目。

  

  内外协同,有力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专项检察。精准界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全面摸排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及外出申请的审批、管理、销假等活动是否符合规定,依法解决了3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难题,在维护监管“刚性”的前提下,体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柔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与企业经营活动“双轨并进”。

  

  用好安商护企主阵地回应法治需求

  

  贡井区检察院依托航空产业园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站、“晓松检察官”工作室,深入辖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体检,找准阻碍企业发展的“病灶”。围绕企业所关注的债权纠纷执行、劳动合同签订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次,就企业内部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4条。通过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微信群不定期推送典型案例、企业法律知识6次,对29家企业进行电话访问,建立一企一册档案。结合重点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3次,构建起“预防、办案、监督”全链条检察服务模式。其中,重点聚焦文化旅游产业,以法治护航辖区彩灯行业转型发展。自贡市鹭燊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彩灯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业民营企业代表,更是目前贡井区唯一一家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副会长单位,主要经营业务集中在我国东北、华北地区的彩灯文旅建设项目,目前持有仿真恐龙造型、动漫动画制作等14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在经营活动中,已多次因被混淆、仿冒相关附加型文旅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贡井区检察院干警深入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注重针对彩灯业知识产权侵权和在异地、涉外业务中易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结合彩灯业现下生产经营方式、项目承接模式及维权救济途径等进行纾困解惑。

  

  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德永表示:“我院将持续履职尽责,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提升服务保障效能,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彰显检察力度、检察精度、检察温度。”(熊维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1025/2919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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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福建长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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