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尾款起纠纷诉前调解化矛盾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在切实保障原告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同时,让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23年1月,被告乙某雇佣原告甲某装修房屋,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4.6万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被告给付原告5000元,剩余工程款4.1万元被告须于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全部付清(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如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原告在工程竣工后通知被告验收,验收后被告并未提出异议,并且被告于2023年8月入住该房屋。被告于合同签订后陆续给付原告工程款共计3.4万元,剩余工程款7000元至今未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付装修款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所签订合同真实有效,被告也没有对装修工程存在不满与异议。为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询问被告是否对装修有不满、工程是否合格,被告表示装修工程并无瑕疵。法官表示工程无瑕疵,合同也是在双方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法官耐心将被告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阐述,被告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法官的沟通和劝解下,原告也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将尾款支付,并由法官亲手交到原告手中,至此,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9/dc2c4627056640f6ac68425e7c274fc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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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疆平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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