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川渝市场监管局出台违法行为不予
全国首个!川渝市场监管局出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对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统一适用标准
8月2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该清单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细化不予处罚标准。《清单》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
其次,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多次联合深入执法一线调研,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对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形成跨省域的统一适用标准,并要求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不予处罚清单》,实现了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
最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清单》明确,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清单》是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821/290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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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学网戴杕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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