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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王其江副会长致辞刘贵祥专委发表主旨演讲

2023-12-09 00:00:00 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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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1日-22日,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其江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开幕式致辞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主持开幕式,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常洁主持闭幕式。

  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郑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周卫军等领导在开幕式致辞,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法检系统、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破产管理人机构、投融资机构、网拍平台机构等单位的1000余位嘉宾齐聚京城,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破产法与高质量发展”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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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届论坛得到了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司法》杂志社、《法律适用》杂志社、《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应用法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编辑部、《法学杂志》杂志社等单位的学术支持,并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华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支持。

  本届论坛共征集到860余篇会议论文,组委会经过初步遴选后,按照论文主题分类印制了共计八册的会议论文集。组委会还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优秀论文,并在闭幕式举行了优秀论文颁奖仪式。

  论坛组委会向与会嘉宾免费赠阅“破产法文库”著作,分别是《绝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王欣新著)、《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徐阳光著)、《个人破产法比较研究》(徐阳光 李丽丽译)和《个人破产的权利冲突与平衡》(尤冰宁著);《中国法律评论》《中国应用法学》杂志社为参会嘉宾赠送了有关破产法专题的期刊。

  本届论坛的总体议程包括开幕式和主旨演讲、大会主题演讲(一)、大会主题演讲(二)、六个分论坛研讨(主题演讲+对话交流)、大会主题演讲(三)、青年论坛、开放式交流、颁奖仪式与闭幕式等八个环节。以下是本届论坛的详细报道。

  一、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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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上午八点半,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准时开幕,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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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教授代表论坛组委会,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本届论坛是新冠疫情平复之后的首届论坛,受到全国破产法同仁们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本次申请参加论坛的人员达1500余人,由于场地等原因,最后只有1000余位嘉宾出席会议。论坛组委会在两个月时间内征集到了860余篇参会内容,是历届论文征集最多的一次,反映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破产法治建设的热情与情怀。中国破产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的,这也决定了破产法的立法和实施难免会与旧的观念、旧的体制、旧的法律发生种种冲突,受到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不完善的影响。但在肩负着助推中国破产法现代化发展重要使命与责任的各位破产法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破产法的现代化发展在充满艰难、困惑乃至徘徊的道路上前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破产法的理念逐步得到了更新与普及,制度规则得到补正与革新,我们欣喜的看到本届参会论文兼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本土性与国际性、前沿性与预见性。希望大家在论坛中畅所欲言,认真研讨,集思广益,共同推进中国破产法学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和司法之进步。最后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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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代表法学院,对全体与会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法学院是人民大学的王牌院系之一,人大法学院的成长就是一部学科的发展史,包括我们今天讨论的破产法学科的发展。人大法学院始终关注特别支持破产法学科的发展,尤其是在破产法学科领域中的人才培养,我们建立了第一个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心创办了第一个中国破产法论坛,到今天为止已经举办了第十四届。每一届论坛的议题,始终关注中国问题、探索中国之路,这也是实现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破产法理论、破产法制度创新和完善的正确道路。希望与会嘉宾在今天的论坛上能够畅所欲言、深入交流,为国家破产法治建设包括破产法学科的完善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为丰硕的研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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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郑伟作为主办方代表,对论坛的举办致以热烈祝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当前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给从事和参与跨境投融资和经贸往来的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促进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对于妥善处理破产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破产法专业领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开展了大量工作。中国贸促会将继续搭建中外破产法国际交流平台,整合调解、仲裁、企业权益保护、争端预防等商事法律服务资源,继续深度参与联合国贸法会相关工作,联通政企、融通内外、畅通供需,充分发挥联合国贸法会专家团作用,不断织密企业服务网,持续扩大国际朋友圈,为国际工商界提供高质量商事法律服务,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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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破产法论坛的顺利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他指出,今年5月,世界银行正式发布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方法论手册,对营商环境评估体系进行了重塑,北京法院积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全方位深化府院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破产改革迭代升级。今年4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其中对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北京法院主动融入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在北京法院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中,重点聚焦加强跨境破产协作、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推出了十余项改革举措,从小切口入手,不断补齐短板,进一步推动降低办理破产的时间和成本。近年来,北京法院聚焦破产审判主责主业,不断强化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质效呈现出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不断深化破产审判制度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首都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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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在致辞中指出,北京一中院着眼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围绕首都市域特征持续发力,形成一批具有首都辨识度的标志性破产案例。迄今为止,北京一中院共计裁定批准近60家企业重整计划,引入投资1500多亿,化解各类债务5500多亿,帮助800余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9万多职工的工作岗位,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能力持续提升。同时,北京一中院近年共计出台12部破产审判规范指引,近10项调研成果获评全国法院及省部级奖项,为破产顶层制度设计贡献了“北京智慧”。下一步,北京一中院将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破产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环节,以更强的使命感、责任感护航首都建设发展;将持续深化动能司法,为市场主体提供靠前服务,以更先进的破产理念赋能破产法治工作,将持续做好民生保障,以更有力的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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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代表北京金融法院对本届论坛开幕表示热烈祝贺。据了解,自2020年1月以来,全国法院受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30余件,金融机构破产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金融机构破产涉及债权、广大客户、其他金融机构、出资人、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多,涉众性特征明显,风险外溢性强,影响程度深。每一件金融机构破产案件都会引起社会公众、实务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建议在强监管背景下加强金融机构破产处置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在金融风险外溢性和涉众性强的特征下以“破”促“立”,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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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向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破产法界同仁致以诚挚的问候。他指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是联系和团结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法学会所属的研究组织当中政治引领显著、研究成果突出的社团研究会之一。自2010年成立以来,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为推动破产法领域研究和法律实践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希望破产法学会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自信自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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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周卫军代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竞争状态下的正常经济现象,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对于企业破产制度的构建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开拓创新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加强信用监管制度供给,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及其信用监管服务水平,以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信用监管司未来将扎实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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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其江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王其江副会长肯定了论坛主办单位强有力的会议筹备和组织能力,并从加大救助中小微困境企业、充分发挥预重整功能作用、建立健全特殊企业破产规则、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完善跨境破产法律规范、完善破产程序中行政部门职责定位的配套法律制度、大力加强破产管理人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破产法基础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八个方面就如何健全完善破产法治做了精彩演讲。

  二、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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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在开幕式致辞并发表主旨演讲。刘贵祥专委首先感谢主办方和中国破产法论坛多年来对破产司法发展的持续有益贡献,并指出本届论坛以“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破产法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体现了破产法理论界、实务界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学术研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担当,也展示了破产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中的广阔空间和光荣使命。

  刘贵祥专委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司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破产法治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成效日益显现。从2018年-2022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是6.97万件,占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部破产案件的70%,清理和处置债务金额6.4万亿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从2018年-2022年,法院通过重整帮助3200多个企业摆脱困境,审结的52家上市公司重整案,累计产生的重整收益上百亿元,切实维护了170余万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贵祥专委强调,要凝聚广泛共识,以破产审判理念的现代化引领破产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深入实施破产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日益紧迫,任务日益艰巨。人民法院一是要强化破产保护,尽早发挥破产制度早期防护的作用,发挥破产制度保全债务人财产和营业完整性,抑制债务膨胀的功能。二是要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理念,充分认识破产法运行的市场的精准度,在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在市场资源配置当中的作用。三是要强化兼顾公正效率,要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注重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四是要依法推进破产程序高效运行,坚持繁简分流的工作思路,要解决实际问题。

  

  刘贵祥专委指出,要形成制度合力,共同打造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破产制度。打造高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破产制度,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动破产法律的完善。二是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发挥制度集成的效应。强化系统观念,增强系统思维,推动完善破产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推进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现代化。组建专业的破产审判队伍,设立专业的破产法庭尤为重要。四是提升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当前一方面应当大力推行简案快审,缩短程序的运行周期。另一方面在具体的个案当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法定最低期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程序期限,避免程序的冗长。五是把握好大型企业集团破产的特殊性,强调系统思维,形成整体的顶层设计、系统设计。

  刘贵祥专委强调,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破产审判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刻领悟破产法治与实践高质量发展的辨证关系,加快推进破产法治迈向更高的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大会主题演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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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上午的“大会主题演讲(一)”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永军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郁琳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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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发表题为“企业破产法修改中的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演讲。他认为,我国破产法对撤销权的规定存在着一些缺失和失误,需要在破产法修改中予以修正和完善。第一,在破产法修改中应当按照撤销权的内在逻辑进行体系上的健全,把可撤销行为分为欺诈性转让行为、偏颇性清偿行为两类,根据社会危害性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可撤销力度以及相关的处置措施。第二,延长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期间。现行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间不足以涵盖那些具有欺诈性或者说具有偏袒性的行为,根据可撤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无偿行为,建议撤销期间从1年提升到3年,对于有利害关系影响的当事人所做的财产转让的可撤销行为提升到5年。对于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撤销期间改为2年,无偿转让财产它的撤回也是有差异的,对到期债务的清偿是6个月。第三,要规定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可规定撤销权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管理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未行使撤销权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提起诉讼。第四,完善对可撤销行为的相关规定。例如原来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没有考虑非转让方式。原来规定的以明显不合格价格进行交易,仅限于交易中的价格,没有考虑其他不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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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石静霞发表题为“跨境破产中的维好协议问题”的演讲。石静霞教授首先介绍了北大方正和清华紫光两起重整案件的背景,并指出两个案件具有高度类似的地方,一个核心的争议就是关于维好协议和回购权益承诺协议(EIPU)管辖条款的问题。维好协议既涉及到程序审的问题,也涉及到实体审的问题。程序审的核心法律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法》第21条集中管辖和香港法院在合同约定交易文件的专属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实体审最核心的问题主要是维好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协议。两个案件判决结果差别非常大,原因在于债券违约发生的时间和进入基准程序的时间不同。虽然北大方正案只支持了债权人不到1/10的申请,但在根本上认定了维好协议是有效的,对于整个中国企业利用维好协议在境外继续融资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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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荐发表题为“破产法实施与破产逃废债治理”的演讲。他认为,破产法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打击逃废债,这是我们达成的共识,也是我们的理想和目标,但是实践中推动这项功能落地仍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政策问题。实践中的政策缺失导致大量的逃废债行为无法受到打击和约束。二是实质合并的问题。大量实质合并案件的出现需要我们反思公司治理本身是否出现了问题。三是撤销权的期限问题。赞同王老师讲到的撤销权期限要往前推。最后,李庭长从立法、司法、联动机制、案例宣传四个层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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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斌发表题为“检视与创新:执破融合的实践与探索”的演讲。近年来,丽水法院发挥党委领导优势,推进执破融合,整体推进诉讼体验优化,权利兑现更加充分,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更加有感。张院长指出,执破融合制度能够促进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通商能有效解决案件的出路问题,实现案件从执行程序当中有序退出。为提升司法公正感受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构建前端提升信用治理效能,中端突出强制执行刚性,后端规范有序退出机制的工作体系,为推进执行案件出清,深化个人债务重整构建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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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发表题为“深圳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制的建设与价值实现”的演讲。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是深圳破产署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动的一项非常有益的探索性工作,徐副署长介绍了破产署成立两年多以来,依托署院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的深圳做法和经验。徐副署长指出,实现个人破产价值还需要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构建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和解程序,并优化与相关制度衔接。

  四、大会主题演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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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上午的“大会主题演讲(二)”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与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巡视员戴景月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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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副教授发表题为“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免责’指标及其实现进路”的演讲。对于清算程序中法定免责三种主体,当前立法中最短板的就是关于小微企业的债务免责该怎么去处理,非法人的企业主体要不要人格灭失是立法者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关于如何实现这一指标,他创造性地提出可以设计一套不同于公司破产,也不同于自然人破产的债务免责财产保留的规则,即将小微企业免责能保留的财产与其承诺偿还的财产进行比例上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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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李红芬发表题为“房企重整的实践困境及实破路径——基于151件案件的实证分析”的演讲。借助对河南省2019年以来办结的151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分析调研,李庭长指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的难点,一是在于对重整制度功能、重整程序属性及重整成功标准的认识偏差,二是法律供给不足,三是审理用时长、复工续建困难多、重整方案质量不高、信访集中多发等现实客观因素。为此,需要从房企重整理念、房企重整识别机制、续建融资的法律保障、房企预重整等方面推动这一的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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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国滨发表题为“重整语境下债权人权益保护‘市场化、法治化’路径探寻——以方圆集团20家公司重整案件为基点”的演讲。赵院长以方圆集团20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为例,解析东营市中级人民秉承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重整程序系统债权人权利行使与保护的一些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在金融机构表决权行使、境外债权人权利落地、投资人市场化遴选等方面,提出了现实中的问题和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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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调研组组长鞠海亭发表题为“破产管理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演讲。他结合实际调查走访情况,肯定了浙江管理人的工作付出和成效,也指出了不分管理人工作存在的四类问题:履职拖延、履职瑕疵、抵押物处置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转包分包行为。他指出,管理人队伍出现时间不长,需要一个宽松的环境健康成长。针对管理人存在的这些问题,高院制定了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等一系列制度,相信浙江以及全国的管理人未来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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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发表题为“浙江管理人执业生态环境实证调研报告”的演讲。任会长结合近期调研结果,就管理人在实务操作中的投入、风险、困难和应对与大家进行了分享。案件时间成本上,重大案件普遍要12个月以上,普通案件通常在6-12个月内办结。管理人面临风险包括团队收支平衡、人身安全风险等。管理人履职难点包括债权审查、团队维持、资产处置、债权清偿安排等多方面。面对诸多难点,实践中出现了留债清偿或者分期清偿、实物资产分配很多创新的探索。管理人垫付资金情况普遍,报酬收取情况不容乐观。他指出,破产法的实施离不开管理人忠实勤勉地履职,一方面要对管理人进行严格规范,另外一方面也要依法保障管理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促进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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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季诺发表题为“困境与未来——破产重整与破产投资的新审视”的演讲。他从法院、管理人、政府、投资人四个角度指出了当前破产重组与破产投资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重整思维。二是重视对中国政府官员破产法的学习、推广和培训。三是相互扶持和共同努力,提高素质。四是保持对破产法的热爱和信心,在变局时代不能过度扭曲破产法的基本规则和基本功能。

  五、六个分论坛研讨

  第一分论坛

  破产立法·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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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蒋太仁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罗宁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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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旺翔的发言题目为“改革背景下破产法与公司法之一体化设计”;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樊涛的发言题目为“民法典视域下我国破产制度的修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坚的发言题目为“破产审判中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扬”;中信银行法律保全部陆忠虎处长的发言题目为“金融机构运用信托机制化解房企债务危机的法律逻辑及实现路径”;上海法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李丽丽的发言题目为“论‘国企清僵’类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与法律判断标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郭云峰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法修改如何回应中国式现代化:时代之问与制度应答”;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孔令泉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问题与强化路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庆治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法修改视域中的临近破产董事义务规则构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贤成的发言题目为“从‘转化破产’到‘融合破产’——‘执行监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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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讨论后,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凤君与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车捷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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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为“对话交流”,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君主持,交流主题为“B-Ready商事破产指标及其应对化”。对话嘉宾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官王玲芳、外交学院讲师谢肇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综合组组长翟如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何蓓、广州破产法庭法官石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健超、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袁公章、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总法律顾问牛建国、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烨。与会嘉宾就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气氛热烈。

  第二分论坛

  破产重整·庭外重组·合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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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艳丽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王倩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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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唐楠栋的发言题目为“程序与结果:建构市场化法治化预重整制度的两个维度”;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的发言题目为“预重整程序中暂缓执行制度完善”;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庭庭长李强的发言题目为“预重整管理人选任规则的现状、反思及其回归——以‘六个试点’为样本”;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靓的发言题目为“公共机构介入预重整庭外程序的经济分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吴长波的发言题目为“资产管理公司介入重整程序范式及风险防控研究 ”;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林平的发言题目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效果分析”;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杨双辰的发言题目为“管理人在企业重整中的公司治理实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黄建东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适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冯琴的发言题目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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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讨论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枚与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瑜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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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为“对话交流”,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彦凯主持,交流主题为“大中型企业重整与合并破产”。对话嘉宾包括:长春破产法庭庭长梁琳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利、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美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立、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陆诚,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晓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建军,与会嘉宾就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气氛热烈。

  第三分论坛

  管理人履职·债权保护·破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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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分论坛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杂志社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杨奕和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影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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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科技大学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卫霞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程序中民刑协同模式的选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铁军的发言题目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程序选择以及清偿顺位”;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宇丹的发言题目为“论刑事退赔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衔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乃菲莎·尼合买提的发言题目为“‘关键供应商’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中的引入与应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郝振的发言题目为“管理人处分财产制度的实践检视与优化路径——以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分配为中心”;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季晖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标准重构与程序规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助理梁盼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支取规则——以债权人与管理人权益衡平为视角”;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少峰的发言题目为“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制度的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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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讨论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乔博娟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秋林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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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为“对话交流”,由武汉破产法庭庭长程继伟主持,交流主题为“管理人履职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对话嘉宾包括: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詹诗渊、杭州破产法庭副庭长韩圣超、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高级法官米青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庭长肖统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刘伟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陈静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丽丽、北京市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才华。与会嘉宾就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

  第四分论坛

  院府协调·数字化建设·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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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分论坛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高丝敏和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宁韬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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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破产法庭法官蔡卓森的发言题目为“破产衍生诉讼的检视与化解”;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詹应国的发言题目为“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以R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样本”;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廖焕国的发言题目为“生效法律文书引致个别清偿撤销之例外之妥当性”;西南石油大学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心主任宋玉霞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程序中数据权益保护的立场及实现”;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陈唤忠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智能化发展的审视与展望”;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的发言题目为“上市公司重整模拟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阿里巴巴集团重整业务总监姜天萃的发言题目为“破产企业重整投资人的寻找路径探讨”;京东集团拍卖部破产业务总监冯赫的发言题目为“破产资产处置创新服务工具与信息化”;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游佳的发言题目为“重新理解‘破产’与‘破事’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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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讨论后,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滕永双与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昊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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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分论坛第二单元为“对话交流”,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主持,交流主题为“府院协调与资产处置(数智化)”。对话嘉宾包括: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帅、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王蔚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林有坤、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玉佳、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主任姜丹、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朱华军、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李闯、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燕、上海百昌破立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严伟坤。与会嘉宾就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

  第五分论坛

  房企破产·金融机构·跨境破产

  第五分论坛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张小洁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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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理工大学副教授,四川省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宁的发言题目为“‘保交楼’破产化解的四川经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玉春的发言题目为“地方政府‘保交楼’之对象和路径分析——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保交楼’中的作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迅的发言题目为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重点实务问题探讨”;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乐敏的发言题目为“建筑企业破产重整中投资人的招募与确定”;上海破产法庭法官王益平的发言题目为“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处置的路径探索和规则研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程序的发言题目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行政介入与破产程序衔接问题研究”;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菁的发言题目为“论债权人权利保护语境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治理结构优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罗璨的发言题目为“跨境破产合作中的公共政策例外规则探析”;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庄馥源的发言题目为“我国跨界破产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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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讨论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灵奇与海口破产法庭副庭长赵曼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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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分论坛第二单元为“对话交流”,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存款保险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张韶华主持,交流主题为“金融机构破产难点问题”。对话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苏洁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存款保险业务中心)政策法规部经理黄建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张桦、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兆晖、上海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王益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桓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景欣、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雷。与会嘉宾就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

  第六分论坛

  小微企业·个人破产·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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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分论坛第一单元为“主题演讲”,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国军和河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张思明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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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孟阳的发言题目为“小微企业特别重整程序的设立与构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飞虎的发言题目为“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特别制度的困境及相关对策”;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邵爱静的发言题目为“困境与出路:小微企业破产中债务人留任制度构建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武诗敏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的程序构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胡守鑫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原因制度之理论证成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尤冰宁的发言题目为“个人破产的权利冲利与衡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齐国安的发言题目为“合规整改赋能重整 统筹协调助企重生”;安徽省律协破产与重组法律专委会主任,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中梓的发言题目为“破产管理人合规建设研究”;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欣的发言题目为“破产无法清算民事责任追究的实践困境与消解路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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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讨论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曾越凡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斌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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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分论坛第二单元为“对话交流”,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主持,交流主题为“小微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对话嘉宾包括: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管理部部长林锐鑫、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重组负责人彭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娟、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伟荣、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超、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联书、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瑞玺。与会嘉宾就该主题项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

  大会主题演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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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的“大会主题演讲(三)”由法律出版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顾问伍彪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张世君教授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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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许德风发表题为“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演讲。第一,债权不完全是“对人权”,其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以责任财产为基础的权利。第二,关于责任财产制度的伦理基础,作为自发的社会准则,“欠债还钱”具有与“杀人偿命”几乎同等的正当性。第三,从责任财产的角度来说,债权人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回复责任财产的异常变动。债权人撤销与法律行为违法无效中的“无效”更接近。第四,代位权的本质是管理人在收取债权。许德风教授指出,责任财产观念是公司债权人保护规则的理论内核,希望其能够用责任财产的观念来解释破产撤销权制度、解释代位权制度、解释公司法上的维护公司财产价值保护债权利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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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发表题为“执破衔融的法理诠释”的演讲。首先是执破为什么能够融衔?从横向上看,破产程序具有概括性,只有破产案件能够在一个案件中一网打尽所有跟破产企业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从纵向上看,破产案件的审判到执行具有鲜明的特征,前半截是做简易审判,后半截可以理解为是破产执行;其次是执破如何融合?执破的融合是在破产执行中进行融合,其中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将资产最大化的变现,把蛋糕做大,二是做好分配,将蛋糕分好,这其中需要综合运用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等法律上的工具,也要用到府院联动的工具。最后,陆晓燕院长指出执破衔接具有三方面的优势,包括程序衔接的优势、规则衔接的优势以及功能衔接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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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丁燕发表题为“破产衍生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与实现路径”的演讲。第一,从破产衍生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来看,当前实务中存在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管辖权不明、破产衍生诉讼审理周期冗长、以及法院、管理人维稳压力较大三大痛点,亟需积极探索解决渠道。第二,从构建破产衍生诉讼调解制度的可行性来看,其具有包括国外立法经验、国内相关政策导向、以及非破产业务的调解的成功经验在内的坚实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第三,在我国目前已有的关于破产衍生诉讼调解制度的探索包括示范性的诉讼化解纠纷和通过纠纷调解预防相应的衍生诉讼。最后,丁燕教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探索破产衍生诉讼调解制度的优化路径,宏观层面需遵循调解制度的本质,即自愿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从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当适行并推广示范性诉讼,建立规范的纠纷预防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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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胜锋发表题为“困境房企业风险化解前沿法律问题”的演讲。第一,困境房企通常具有经营依赖三高模式、关联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实体资产集中于项目公司、大型涉险房企普遍涉足其他业务板块等显著特点。目前困境房企风险化解的路径主要包括:境内外的债务重组、行政适度介入、破产重整。第二,由于困境房企所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导致其重整程序的启动更加复杂。上市公司重整需要履行证监会和最高院的双向审查程序,其通过重整进行脱困则需要预留更充足的时间。第三,基于当前大量内地房企赴港上市的现状考量,应建立境内外重组的协同联动机制,化解未来新一轮房企风险。第四,涉险房企大多涉及到大量关联公司,实质合并处理将有利于企业集团整体化解风险,为此,个别地方可以协调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具备实质合并条件的,也可以在某一个板块或者某一个地域进行实质合并。第五,对于融资后进先出在重整中的适用问题。许胜锋建议:一是对应续建增值部分,应该赋予重整融资的出借人优先权;二是对于能否参照“金融16条”用“后进先出”的原则,应当赋予各类债权人在重整中,通过重整计划的协商表决的机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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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曹春烨发表题为“何为重整专项审计——‘专’在哪里?”的演讲。从现实矛盾来看,当前实践中存在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有效反映企业资产情况、债权人、投资人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缺乏深入了解、实践中与投资人、债务人等缺乏充分沟通等问题;从破产重整专项审计的制度初衷来看,需明确其服务对象是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负责人应当是地方政府、法官和管理人。曹春烨认为,破产重整专项审计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得起各方的考验和审阅,二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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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提瑞婷发表题为“共建破产法治生态圈的思考与探索”的演讲。破产法治生态圈的构建在今天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考验,破产法治的构建,要以社会资源实现有效整合配置统一为共同目标,为此,提瑞婷提出七点建议:一是将破产保护作为我们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二是要进行危机诊断、法治体检,形成困境企业的转机管理方案;三是要提高债务人重振自救的意愿和能力;四是要建立破产管理人技术救治的体系;五是开创破产救治的渠道和探索更多庭外庭内自动和解的方式;六是大力发展投资人资源整合救助;七是构建互联网背景下的破产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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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左北平发表题为“如何构建破产审判现代化机制——以江西实践为视角”的演讲。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特征来看,一般具备高效型、功能型、自主型、救治型、普适型等五大特征,目前可从司法界定规则、市场主体自治、政府归位三个维度推动破产审判的现代化。左北平为大家介绍了江西推进破产审判现代化的主要措施和成效,主要包括组织整合、纵向整合、横向整合,同时指出了破产审判质效还有待提高、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发挥不佳、破产审判自主性尚有一定欠缺、破产审判救治作用发挥不够、破产审判对象范围有待扩大等当前破产审判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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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上午的“青年论坛”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秘书长刘思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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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破产法庭法官张蕾蕾发表题为“小微企业司法救治的广州样本”的演讲。张蕾蕾法官为大家分享了广州在小微企业司法救治方面的经验做法:一是聚焦小微企业的现实需要,打造广州“1+3”困境企业拯救司法服务全模式;二是出台《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实施意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特别规则;三是建立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协作办理机制,打通小微企业重生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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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助理刘琦发表题为“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的北京探索”的演讲。刘琦法官通过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内地首例适用法律互惠来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案件,从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对外国破产程序的协助、境内债务人的财产处置、具体的履职权限、向大家介绍了关于跨境破产的北京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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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夏逸琳发表了题为“中小微数字企业破产保护的司法困境与对策研究”的演讲。中小微数字企业破产案件主要包括中小微企业居多,债务规模小、利益相关者众多,涉及的人数多,法律意识淡薄,竞争力不足等几大特征。从对困境中小微数字企业的司法保护现状来看,当前对于中小微数字企业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成功的案例较少,最后,夏逸琳法官从加大宣传力度、尊重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健全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创新数字资产的处置路径、强化注册资本的倒逼机制、构建破产挽救共建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于中小微数字企业破产制度的司法保护路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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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范佳慧发表了题为“论破产程序中担保交易的撤销——以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为背景”的演讲。范佳慧助理研究员首先讲解了偏颇担保行为的破产撤销、诈害担保行为的破产撤销、未登记动产担保物权的破产撤销等几类可撤销的动产担保交易类型,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对于《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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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胡瑜发表了题为“破产情形下烂尾楼按揭购房者之权益保护”的演讲。胡瑜律师分别从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价值基础、按揭购房者如何认定为商品房消费者、按揭购房者优先权的权利性质和范畴、揭购房者优先权对应破产企业责任财产的范围、按揭购房者优先权的实现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了破产情形下烂尾楼按揭购房者之权益保护问题,需要内外合力化解困境,在从主体身份、权利范围上严格界定按揭购房者优先权范围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其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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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博士生李至柔发表了题为“硅谷银行的处置反思与启示”的演讲。李至柔博士首先为大家介绍了硅谷银行的危机发生的原因、硅谷银行在美国、英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处置、政府救助、存款保险、跨境处置的监管情况,并提出了对于我国的启示:一是可以考虑将国内跨境银行的部分子公司化;二是进一步完善银行危机管理制度,制定更加详细的处置指南;三是同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银行危机管理演习。

  开放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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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的开放式交流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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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式交流的嘉宾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王欣新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费汉定,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徐根才,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荣杰,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池伟宏,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坚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局长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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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嘉宾自由提问,台上嘉宾专业解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闭幕总结

  论坛闭幕式环节由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常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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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洁庭长提出,在中国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破产制度的改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机遇,本次论坛围绕着破产制度建设中的深层次焦点难点,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启迪性的观点和建设性的意见,讨论的氛围前所未有的热烈和高涨,也代表了破产领域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本次的会议对于全面激发破产文化的发展合力、增强破产法治创新的内在动力必然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增强破产制度的作用,服务营商环境的建设也起到了更多的智慧,也贡献了更多的智慧力量。近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在高院以及党组的关心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专注于市场化、法治化,聚焦于专业化建设,致力于审判守正的创新,审结了一批标杆案件,解决了大量民生保障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中国破产法论坛的主办方之一,北京市破产法庭期望在未来能够继续与社会各界保持交流与合作,同时也期待中国破产法论坛能够持续发挥品牌的引领效应,高地的示范效应,推动破产法治再上新的台阶。

  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代表组委会,介绍了本届论坛优秀论文征集和评审过程。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86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3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60篇。组委会在论坛闭幕式现场举行了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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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阳光教授做闭幕总结。中国破产法论坛作为全体破产法同仁共同的精神家园,成为了一年一度的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砥砺观点的盛会。本届论坛为期一天半,10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破产法立法、司法、府院协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很多共识,成果丰硕,感谢全体嘉宾的参与。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顺利举办,特别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法学会等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感谢所有学术传媒支持单位、特别专项支持单位的支持。感谢人大破产法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三方的小伙伴组成的会务组为大会付出的心血,感谢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工作人员、现场摄影师、技术人员为论坛提供的高效专业的服务。最后,特别感谢参会嘉宾,大家在繁忙的项目工作中和紧张的结案压力下,克服困难,推掉同期很多相关专业研讨会,从全国各地奔赴而来,大家的到来就是对论坛的最大支持,论坛的成功归属于大家。大家的讨论热烈深入,而且意犹未尽。每次都是如此。破产案件办理中总是问题层出不穷,但我们相信,只要多交流多分享多借鉴,办法总比问题多。所以,我们要继续举办高质量的论坛活动,秘书处一定会竭尽全力为大家提供会务服务,不当之处也在所难免,请大家多包涵。相聚总有别离时,现在的分别是为了下次更好的相聚。

  徐阳光教授宣布,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顺利闭幕,期待下次的相聚!

本文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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